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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17 16:17:59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总则:为完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培养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成员的时间观念与纪律意识,同时使各项奖惩制度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都需严格遵守。
  一、保密制度: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成员应严格保守内部秘密,在未经允许的情形下,不得随意将内部资料转借或是出示于非学生会成员,不得随意透露内部会议信息,不得传播不利于学生会形象或是不利于内部团结的谣言,有违反以上条例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由主席团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酌情处理。
  二、考勤制度:1.为保证内部纪律观念与工作效率,每次会议或者活动,办公室需认真填写《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考勤记载表》并存档。
  2.任何学生会成员凡收到会议或是活动通知,必须按照通知时间以通知所规定的形式准时参加。3.因故不能参加活动或者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循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成员请假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向各部部长或主席团分管主席请假,批准后考勤方可按请假对待,否则以旷到论。4.活动或会议开始前,需到指定地点签到,严禁让他人代签或者代他人签到,一经查实,将予以内部通报。5.在参加会议或活动的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各部部长或主席团分管主席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办公室要及时予以记载存档。6.在所有活动与会议中,请假累计达到5次者,取消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
  三、奖惩考核制度:1.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奖惩流程为:权益纪检部连同办公室整理指定时间内指定人员的考核表现记载并上报--组织部依报告给出参考意见--吴导及主席团决定--按决定执行。2.副部级以上人员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四部分:副部级以上例会出席率、活动举办的效果、部门整体成绩、个人表现。a副部级以上例会,迟到一次者予以内部通报,迟到两次者需在例会做口头检讨,迟到三次者记过一次并取消个人学年内内部评优资格,旷到一次者记过并做书面检讨,旷到两次者记大过一次并取消个人学年内内部评优资格,旷到三次者记大过一次并取消个人及部门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无故早退一次者,取消本部门及个人学年内部评优资格,早退两次者,在与分管主席谈话后由本人决定去留,早退三次者,直接予以劝退。b若由于副部级以上人员的个人原因导致活动出现问题造成活动不利,最低予以记过并通报批评,严重者直接予以辞退。3.干事级人员考核指标包括:总考勤(例会、活动以及其他记载考勤的场合)、部门工作的积极程度、部长及副部意见。在部门例会或是重大活动中迟到一次者,予以口头批评并作口头检讨,迟到两次者需在部门内部做书面检讨并取消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迟到三次者,予以学生会全体通报并取消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迟到四次者,在与部长谈话后由本人决定去留,迟到五次者,直接辞退。旷到一次者需在部门内部做书面检讨并取消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旷到两次者,予以学生会全体通报并取消本学年内部评优资格,旷到三次者,直接辞退。无故早退一次者予以学生会全体通报,并与分管主席谈话后由本人决定去留,早退两次者,直接予以辞退。
  四、物品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将学生会物品、文件等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对于物品的使用与借用做好记载,做到有本可查,有单可依。
  五、新闻与法学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