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融古通今:新法学院教师“一师一优课”示范课程生动开讲

发布者:新闻与文法学院发布时间:2026-06-05浏览次数:10


为推动《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创新与课程思政深度融合,近日,我校校级“一师一优课”《中国法制史》示范课程在嘉鱼基地课堂如期开讲。新法学院胡振老师为25级法学同学带来一堂题为“西周婚姻法”的精彩授课,课堂气氛热烈,教学效果显著。

课堂上,胡振老师以“婚姻成立的条件和原则”为切入点,借助《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等经典文献,生动阐释了西周时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法律与社会伦理中的核心地位。他还引用《诗经》“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以及《礼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等名句,引导学生理解西周婚姻法对礼制秩序的维护。

在讲授“六礼”环节,胡老师借助课件内容,系统梳理了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他特别指出,“问名”中包含“同姓不婚”的优生优育学萌芽与政治联姻考量,体现了古人对家族伦理与国家利益的早期法治思维。

同时,课程思政元素贯穿始终。胡老师引导同学们思考:西周婚姻法虽带有封建等级与包办色彩,但其强调婚姻的程序正义、家庭责任与社会稳定,对当代婚姻家庭立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诚信”“友善”仍有借鉴意义。他鼓励学生批判继承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与法治自觉。

此外,课堂互动环节气氛活跃。同学们围绕“‘父母之命’在现代是否仍有影响?”“西周时期确立离婚的限制性情形有何意义?”等问题踊跃发言。2025级法学专业陈俊宇同学表示:“胡老师把古籍条文讲‘活’了,让我真正理解了传统法律文化如何影响今天。”

作为“一师一优课”课题的示范展示,本堂课程改革成效显著。通过经典导读、制度解析、思政融入与互动研讨的多元教学模式,学生不仅掌握了西周婚姻法的核心内容,更提升了法律史思辨能力与人文素养。

此次示范课为法学专业课程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彰显了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学教育同频共振的育人魅力。

记者 胡振

编辑 张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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