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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儒家、道家、佛家、法家 的诚信精神特点与现代传承

发布时间:2016-09-30 11:00:18 来源:新闻与法学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中国传统文化儒家、道家、佛家、法家

的诚信精神特点与现代传承

中华五千年悠久历史孕育着独特的文化,其中以行儒、明道、释佛、暗法为代表。“儒、道、佛、法”文化形成的历史、社会背景不尽相同,内涵、追求、境界不尽相同,决定了其诚信精神既相通也不同。

一、儒家诚信的特点——“明诚信、修心性、执追求”

儒家文化是“入世”的文化,有着鲜明的目标性、行为性、积极性,儒家诚信精神带着这样的明显特点。

1、明诚信”是重要体现。先秦文化对诚信问题作出较早的探释。宋元明时期,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和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对诚信有更深的理解和阐述,认为信是“人之所固有,心之所同然”的普遍存在。

2、“修心性”是主要方法。儒家诚信精神更多地在于把“诚信”作为修身立人的基本准则,孔子要求“言必信,行必果”。《弟子规》总序有“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把谨信作为育人要求的第二条。

3、“执追求”是关键所在。“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道出了儒家的“入世”情怀。《大学》中,“诚意”作为连接“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节点,几乎每个有理想的中国知识分子都将其作为追求。也正是这种追求,浇铸在中华民族之魂最深处,才形成“士为知已者死”、“一诺千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民族精神和信仰境界。

二、道家诚信的特点——“道、道、道”

道家主旨思想是自然和谐、超凡脱俗、返璞归真。

1、道家诚信的表象是“自然之道”——即知道。道家诚信的根本状态是“厚、实、真、善”。道家的“天地自然”、“道法自然”,更多地是描述自然、领悟自然中“知道”。道家不标榜“贤、善、美”,反对“欲、利、争”,崇尚“厚、实、真”,在推崇自然和谐的状态中,让求道者明了道的方向,追寻道的做法。

2、道家诚信的要求是“遵循大道”—即求道。成仙至道,是道家和道教所求,而大道不仅体现在自然里,也反映在求道者的德行中。《张三丰先生全集?大道论》说:“素行阴德,仁慈悲悯,忠孝信诚,全于人道,仙道自然不远也。”“崂山道士”的故事告诫人们心不正,即使学会旁门左道的小法术也会失去。“清心释累、正心诚信”是求道的必经之路。

3、道家诚信的目标是“实现至道”——即得道。得道的最高境界是与天地合一、与自然同化。庄子《逍遥游》、《人世间》中“许由不受天下”、“燕雀焉知鸿鹄之志”、“庄周梦蝶”等,皆指教人们“实现大道”要看透得失,看穿时空,看淡彼此,把自己置于自然的状态,就不会“天下皆为利来利往”,更无所谓欺诈和不诚信。道家讲圣人行无言之教,感知诚信、追求诚信、实现诚信,从而达到“道、道、道”。

三、佛教诚信的特点——“善、戒、报、渡、成”

佛教主要从小乘佛学和大乘佛学的“自律”与“他律”来对信众进行劝教和规范,可以从五个层次体会。一谓善,“持善念,护善行”。自律是佛学修行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佛教正意、正身、正行,首先是思想上的六根清净、持善念,其次是行为上的护善念、行善事、造善业。二谓戒,“守戒律,持清规”。佛教的法相名数中虽然没有“诚信”一词的明确提法和用法,但佛教的伦理教说中有与“诚信”词义相同的规约与戒条。佛教宗旨五戒、十戒,“不妄语”、“不欺诈”是基本准则。三谓报,“诸善行,因果报”。佛教的三世因果观讲因果贯穿于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众生要诸恶莫做,诸善奉行,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妄语、诳语、两舌、恶口、绮语”会遭到报因,体现佛教对众生诚信教导。四谓渡,“渡他人,渡众生”。佛家的菩萨精神是用无我超脱的现实情怀,帮助芸芸众生实现涅槃彼岸。“渡已者善,渡人者佛”、“慈悲同生、大悲同体”,一人信到渡人信、渡众生信,是自律到他律的升华。五谓成,“皆成佛,为净土”。“过去佛、现在佛、未来佛”,“看一切皆是佛菩萨”、“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佛心,都会成佛。就诚信来说,社会每一份子都坚定本心、坚定清净、坚定追求,人间皆是净土,社会诚信之风则不可待言。

四、法家诚信的特点——“立法禁、重执守、信赏罚”

在传统法家诚信思想中,已经能够窥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现代法治精神。

1、“立法禁”是基本前提。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该成为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铜鼎、战国吴起“明法审令”等积极意义在于向人民宣传哪些是法律,并坚定贯彻执行的信念,让法的运作有高度的公信力。这体现出传统法家诚信思想与现代法治精神“有法可依”的高度融合。

2、“重执守”是根本要求。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强调法的公平性、社会性、普遍性。法家提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强调“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先秦法家还注重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是王道、霸道的根本,韩非子总结:“尧、舜、三王、五霸,皆非私天下之私也,为天下治天下”,君王如能坚持“信的坚守、法的执着”,坚持“有法必依”,就能实现王道、霸道。

3、“行赏罚”是核心保障。法家认为法治得以施行的关键在于“信赏必罚”。先秦法家在倡导践行变法过程中用诚信为变法打基础,用诚信赢得民心。吴起“南门置表”,商君“南门立木”均是诚信推动改革的实例。现代法治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精神与法家“信赏罚”诚信思想一脉相承。

五、传承中华文化,构筑现代诚信精神

诚信精神的社会融合性和历史继承性决定了现代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善于博采与融汇、吸收和借鉴、扬弃并创新,融通各家、兼容古今、并蓄中外,才能把握时代特征,适应时代要求。

1、着眼“文化导向”,以“道的自然”充溢诚信。“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大道不言,大道无言”, 不是说“道”不能说,而是“道”本来就自然存在,诚信文化的最高状态应该是“道”。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围绕党的十八大“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按照“道”的方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把诚信文化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基本内容,着力搭建诚信文化的宣传平台,丰富诚信文化的宣传载体,增强诚信文化宣传活力,积极开展“诚信在乡村”、“城信在校园”、“诚信在身边”、“诚信中国行”等系列活动,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养成机制,形成诚信文化时处的流溢氛围。用创新实践推动、倡导诚信精神,传承诚信要求,宣传诚信行为,把知行合一的人生观,正道直行、忠信守诚的理想人格,凝聚成中华民族对世界、对生命的历史认知和现实感受,让诚信深入人心、融入社会。

2、围绕“信仰铸基”,以“儒的执着”修练诚信。人类作为世界灵知的最高文明,灵魂在于思想和信仰。要大力实施“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传承和发扬儒家“有所不为,有所必为”的精神,更加坚定地把诚信作为社会风尚的评判准则,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素质养成“修身”的基本要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知识分子、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社会人士的终身深层次的精神信仰和追求,以“个体”对诚信信仰的执着铸就诚信的广泛社会基础。通过开展“诚信人物”、“诚信单位”、“诚信政府”等创建评比表彰活动,倡导全社会崇尚诚信、遵循诚信、执守诚信。

3、坚持“追求凝神”,以“佛的境界”推动诚信。佛学的五乘境界,从小乘的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到大乘的菩萨乘,反映了佛学“渡已”到“渡人、渡众生”的不同境界。切实发挥佛家思想对诚信建设的积极作用,一方面,传承发扬佛学小乘的“自律”要求,开展“诚信在我心中”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各个群体对诚信的“戒守和护念”意识,切实加强对自心的清净进行如实守护,对不真的妄心进行有效管理,对有情的生灭进行般若观照,推动每一个躬身追寻“真善美”的人,实现“从俗归真、舍凡趋圣、由迷转悟”,以“自律”维护坚守诚信。另一方面,传承发扬佛学大乘的“他律”宗旨,以“心出世而身入世”为境界,以济世众生为追求,围绕“外布施、内布施、无畏布施”,发扬佛的渡众生精神,以自我的诚信境界和追求,带动和推动众生诚信的“精进、持戒、禅定、般若”,建设社会主义诚信社会体系。

4、突出“法治践行”,以“法的坚守”保障诚信。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方式,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诚信法》,体现国家对诚信的强制保护。推进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将政府的职权活动纳入公开、透明、规范轨道,做到真诚行政、信用行政、依法行政,以赢得的民众信任、信服和信赖。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监督的力度,以改革促公正,以公开促公正,以规范促公正,真正让执法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诚信在法治的实践中得到全面推动和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