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9 15:49:07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考试的安排通知如下,望各单位将具体的考试时间、考试教室、考场纪律和有关要求通知到参加监考的老师和参加考试的学员,并组织好本次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闭卷考试,时间是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中午12:30-13:40,共70分钟。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1。考生持学生证、听课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教室及座位就坐,不得擅自变动教室或座位。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并视为旷考。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考前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党总支(直属支部)审核,党校批准,可以缓考,否则,视为旷考。
3。除书写笔外,其它物品(如书籍、笔记本、草稿纸、手机、快译通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已带入考场,考试前,交监考教师集中管理。考试时,一旦查出携带禁带物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视为作弊。
4。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
5。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按作弊行为处理。
6。考试作弊,成绩一律为零分,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7。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编排座位(尽量均等扩散),考试中按照要求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校 党 委 党 校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