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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04 13:05:47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徐佳路,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新闻与法学学院讲师,湖北 武汉

  摘 要:农业贸易政策的失误和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缺陷,会造成一国农业生产和竞争力的弱化。只有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和支持本国的农业产业长期持续的走好,才能保障农业安全,管理好农业贸易,取得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之力与话语权。我国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重新明确农业贸易政策,健全农业补贴制度与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管理好农产品进出口以及农业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防止农业产业链为外资操控。

  关键词:业贸易法律制度 农业贸易政策 农业贸易保护制度 农业补贴制度

  2007-2008年一场席卷全球的粮食危机,让现存世界的农业生产和农业贸易制度的弊端暴露无疑。是什么导致了这场危机?有天灾的原因,有人为的原因,各种争论不休。有指责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吃了太多的;有指责发达国家人民吃的太奢侈的;有指责一些主要粮食输出国趁火打劫的;也有指责发达国家推动粮食转化能源,消耗了粮食供给的;在这场愈演愈烈的危机中,得意者和受害者一目了然!然而就现实来看,希冀他人道德良心或指责他人,无疑是浪费时间或口舌之争。自然之力和他国政策法律本就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在这场危机中遭受损失者,往往就是那些对农业投入不够,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农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出现了失误的国家。在这样一场危机下,他们长久以来的错误累积起来的虚弱,被暴露在无情的世界市场与政治之中。当务之急,除了尽量满足目前需求和搞好新的一年的农业生产之外,更多的需要是对农业贸易政策和制度以及农业政策和制度进行反思和变革,以完善合理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和支持本国的农业产业长期持续的走好,管理好农业贸易,取得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之力与话语权,使得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抵抗任何形式的农业危机,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粮食安全。

  一、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范畴

  (一)贸易制度概述

  贸易制度一般就是指一国政府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影响一国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制度除了一些专门针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直接管理的措施之外,一些国内措施也同样对进出口贸易有重要影响。各国管理进出口贸易的措施形形色色,被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关税措施,另一类为非关税措施。关税措施就是以征收关税的形式对货物的进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非关税措施则是除关税之外的一切对进出口进行管理或有影响的措施,包括进出口许可、海关估价、装运前检验、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植物建议措施等,另外还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贸易制度除了传统的货物进出口贸易制度之外,还包括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制度。技术贸易制度主要涉及对技术转让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服务贸易领域逐步放开,主要涉及市场准入的问题,内含服务业的投资问题;此外,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竞争有着重要影响。

  当今世界,各国在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时,可以使用以上所有措施,但是为了国际贸易的正常有序的发展,一般要求各国的贸易制度公平、透明、不对贸易设置不合理障碍,要求开放市场,维护自由贸易。

  (二)农业贸易制度的特点与内容 

    1、农业贸易制度的特点

  在这之中,农业贸易的管理制度也同样涉及以上内容,同时由于农业产业自身的特点,一国政府对农业贸易的管理制度也有自身的特点。我认为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主要表现为两点,第一,与其他可放在市场中竞争的产品和产业不同,在政策上,一国政府的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突出反映出国家对农业贸易的保护与干预;第二,在制度内容上,主要体现为农业市场开放有限,通过调整关税水平控制相关农业产品的进出口,和形形色色的补贴制度来支撑农业生产和竞争能力。

  2、农业贸易制度的内容

  第一,农业贸易制度应包含农业贸易政策。贸易法律制度与贸易政策是分不开的,贸易法律制度是贸易政策的体现和保障,贸易政策是贸易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宗旨,如果没有长期的有计划的稳定的贸易政策,我们的法律方向将无所适从,最终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由于农业本身涉及一国的国计民生,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强,如果没有长期的整体规划,无法有稳定和发展的供应和市场。

  第二,农业贸易制度应包含农业法律制度的内容。对农业贸易有影响的法律制度,除了直接针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制度之外,还需要明确而有效的国内农业政策和法律制度。事实上,一国政府的农业贸易制度都是为国内农业政策和制度服务的,而一国农业产业的规模、水平、质量直接决定一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规模和水平。如对农业的生产、销售、消费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一定的法律支持,对农产品最终的生产和竞争有着实际的影响。

  第三,农业贸易制度应包括农产品贸易制度、农业服务贸易制度、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农业跨国投资监管等法律制度的内容。农产品贸易制度自不须说,在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其他领域的立法也需要重视。如在农业融资、农产品运输、保险、技术和信息支持等农业服务领域的制度规范与支持,在农业创新上的支持与保护。一国政府,如果希望农业能良性发展,也需要立法对本国的农业服务产业进行引导和支持。另外,在农业创新和农业竞争领域的反垄断,特别是对大型跨国集团的监管等立法也不可忽视。这些领域的国际竞争也十分重要,国家的法律保障无可或缺。

  二、当代主要国家农业贸易保护制度

  (一)主要国家农业贸易保护制度

  当代主要国家的哦工业贸易保护制度从其显著差异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发达国家的农业及其贸易政策,一类是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及其贸易政策。

  发达国家的农业贸易保护制度的动机和依据各式各样,但综合起来一般进行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第一支持农产品价格和农业收入;第二扩大农产品贸易,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第三保证食品安全;第四点支持消费者价格。以美国为例,美国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支点是支持国内农业与收入,鼓励出口。其主要措施是利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对其产品生产与出口进行巨额补贴,同时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其他国家农产品的进入,保护本国的农业生产。其所实施的农业贸易政策的基本目标是使美国农产品进入外国市场,抵消对美国利益有不利影响的外国贸易立法,使美国农业生产者能参与国际竞争,并稳定树立美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可靠的供给者的地位;主要目的在于扩大农产品的国外需求,减轻对国内市场的巨大压力,使国内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国内政策措施所支持的高水平上。美国农业法律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和稳定农业收入,增进农村福利和农村发展。

  发展中国家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极少有专门立法和明确规定。但通过实践来看,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不少的农业贸易法律政策措施,具体措施有生产者价格支持、农业税、消费者价格上限、禁止出口,进口垄断、投入补贴等等。其实践所表明的政策目标为:扩大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资金和税收,保证食品供应持续稳定,确保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的食品有稳定且趋于下降的价格;稳定生产者价格,增加收入。

  (二)世界农业贸易制度的问题

  发达国家农业及其贸易政策的重点在于支持和保护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与收入,其突出的特征是给予农业价格和收入以高额补贴,对农业是正方向的保护,并由此影响整个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格局。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措施往往偏重于保护消费者,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农业生产采取反方向保护做法,抑制了农业生产者收入增长的政策,进而影响了农业生产,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政策与农业发展战略相互矛盾,实际上往往形成了一套忽视农业及农产品贸易的政策体系,在强调农业的重要性,给予农业干预的同时,其政策的实践又阻碍了农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与农业贸易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不过他们通过国家强有力的补贴制度,以低于本国高昂的农业成本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可以消化过剩农产品,收回一部分成本;并且由于发达国家具有大量农产品和补贴,其大型跨国粮食集团在国际市场上的具有统治力。通过在海外圈地,控制食品产业链;通过强大的议价能力,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获取海外农业资源,再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农产品,获取利润。而发展中国家,虽然农业成本低于发达国家,但是由于没有强力的政府补贴,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在国内市场上,又由于政府对农业价格抑制,无法获得收入,生产逐步萎缩。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严重扭曲,发展中国家严重依赖国际市场供应粮食,进一步丧失对于粮价的影响,在粮食供应出现短缺时,面临严重危机。

  三、我国农业产业及农产品贸易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在这次粮食危机中,由于农业大丰收,未遭受严重影响。然而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后,工业生产收获颇多的今天,来看我们的农业和农业贸易还是存在诸多问题。在这次我们并未遭受太多损失的危机中,我们也暴露了很多问题。

  在对外农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农产品进出口平均关税税率高出工业品关税税率,进出口方面一直是双增长,但是出口增速不如进口增速,去年至今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已由顺差变为逆差。我国农产品今年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遇质量门,有进口国对我国产品歧视及抵制的原因,也有我国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原因,给我国的农产品的出口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我国食用油特别是大豆对外依存度较高。

  在国内农业生产方面,我国的农业生产的税费负担依然较重,农药、化肥、种子涨价、运输昂贵。虽然消费价格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是农民的收入并未明显增加;另外,由于近年一系列负面事件,如海南艾滋香蕉流言,三聚氰胺牛奶引发出的与蛋白质有关的行业原料与产品受三聚氰胺污染灾难,北方桔子蛆虫恐慌等,都对相关的农业产业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件也反映出我国在质量监管,有序竞争,农业渠道服务上存在重大缺陷。

  以上我国农业产业及农产品贸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有相当部分反映出我国相关方面法律的薄弱。正因为,我国目前对农业支持的力度不够,造成农业成本过高,又由于我国对农产品价格特别是粮食价格进行控制,造成生产者往往采取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影响了产品质量,造成了恶性竞争。而由于我国的质量监控不到位,往往等到问题暴露,才来进行治理,所遭受的损失和耗费更多。

  另外,由于我国农业产业的薄弱,没有能与外国资本相抗衡的能力,一旦市场放开,相关行业迅速失守,我国的大豆产业即是深刻教训,已引起国家注意。

  从我国对农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来看,由于我国农业供应主要是保障国家利益,农产品价格相对于国际市场偏低,农业生产能力尚不能支持扮演国际农产品供应者。在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急剧攀升之际,一方面国家为了控制出口只能提高关税,造成了大量走私;另一方面国家为了稳定国内市场价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幅度,农业生产者既不能从国际市场的价格上涨中获取收益,又要承受由于国内市场其他产品涨价的带来的更高的成本。在国际市场涨价时,我国农业生产者不能从中获利,而一旦遇到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下降,我国农业生产者又要遭遇不利竞争,承受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农业生产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非常尴尬。

  四、我国农业贸易法律制度的变迁与完善

  (一)农业贸易政策争议与变迁

  我国农业贸易中存在的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我国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地位与工业发展的需要。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采取的农业贸易政策正是扩大生产,扩大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为工业化提供积累资金和税收,保证食品供应持续稳定,确保食品安全;保证消费者的食品有稳定且趋于下降的价格。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带来的财政增长,工业化已经积累了相当的资金,已经可以考虑工业反哺农业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到底要建立怎样水平和规模的农业生产呢?由于发达国家提供大量补贴的廉价农产品充斥市场,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建立自给的农业,完全可以由市场供给。有人认为,粮食安全十分重要,我们应该进行大量国家储备,保证我们的供应。现在现实告诉我们,那种认为可以依靠市场供应的想法是理想主义或是天真,而建立一个健康自给的农业是真正的解决之道。至于粮食储备,那是当然需要的,但是粮食储备也有它的弊病,比如储备多少采购,储备成本问题,储备损耗问题,储备管理问题等等。所以我认为,关键还是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和稳定农业收入,增进农村福利和农村发展。以一个健康有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农业为基础,主要依靠自己的生产力来满足我们的农业需求。适度展开农产品贸易,以弥补我们生产的不足;依靠一定数量和质量保证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最近的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也已明确了这一思路。

  (二)农业贸易法律制度完善的主要方向

  首先的一个完善方向就是我国的农业补贴制度。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农业补贴方面不太得力,我国并没有一个完善全面体系的补贴制度。补贴政策的目标短期化,随意性很大,使得农业补贴与农业生产发生严重脱节。另一方面,在具体制度设置上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对农业补贴投入资金的不足。我国政府部门对农业的投入总量还不及美国联邦政府农业预算的1/5,国内支持总量仅占农业总量的3.6%,远远低于WTO其他成员的水平。第二,我国农业补贴范围广泛但是重点环节不突出,农业补贴的手段严重匮乏。根据WTO立法框架下《农业协议》的规定,我国可用于支持农业的政策中,到目前为止,我国还限于“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两类,保险补贴、农业结构调整补贴、“蓝箱”政策补贴等补贴手段在我国还是空白。第三我国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大量资金被用于支持农业行政管理,农民直接受益资金不高。同时,在农民能够直接得益的政府转移性支付中,大量的补贴被用于弥合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以及贴息贷款方面。国家对于农业教育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结构等方面的补贴则很少,致使农业补贴目标不够长远,农业发展后劲不足,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明确了我国农业政策和农业贸易政策的基础上,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农业补贴制度。

  其次,我国要大量制定农业及农产品的技术性法规与标准,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保障质量安全,提升竞争力。

  第三,我国需要在农业及与农业相关领域的投资行为进行立法监管,防止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产业等相关产业链为他国资本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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