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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的传递与查询问答

发布时间:2010-04-28 17:24:27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为了方便我校毕业生了解本人档案的基本内容和作用,明确毕业生档案的传递过程和查询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档案馆设计了以下问答,供广大毕业生参考。

  1、问:毕业生档案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毕业生档案材料包括:(1)、学生入学材料(高中部分)、高考报名登记表和体检表;(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学生登记表;(3)、毕业生登记表;(4)、成绩单;(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6)、毕业生体检表(7)、党、团材料(包括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考察培养表等材料);(8)、奖励证明材料;(9)、违纪处分材料。其中(1)—(6)为档案中的必需材料;(7)—(9)为事发材料。
  
    2、问:毕业生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毕业生档案在毕业生就业后统称为“人事档案”,主要是起凭证、依据、参考的作用。如在办理转正定级、申报职称职务、办理养老保险、开具考研或出国证明等相关材料时,都需要档案中的材料作为依据,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也是单位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3、问: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时,要向用人单位问清档案接收地址吗?
  答:一定要问清接收档案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并将这个单位的全称和详细地址认真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即县(团)级以上国家机关、地(市)级以上单位直属的厂矿、地(市)级以上国有公司、上市股份公司、大型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组织和其他相等单位。如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档案就只能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4、问:毕业生档案是怎样传递的?能否自带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传递的去向是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的主管单位进行传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学生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局进行传递,不能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带。

  5、问:改派毕业生的档案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在与原签约单位毁约或解除协议时,如档案已经寄往该单位的,请原单位将档案寄往重新签约的单位或将档案退回学校档案馆。

  6、问:如果毕业生既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未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那么档案寄往何处?
  答:按照相关规定,如毕业生暂时不就业的,应将档案放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如未办理托管手续,档案应寄回原籍所在的地(市)级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人事局。学校不保管毕业生档案。

  7、问:毕业生档案有必要查询是否到了吗?如何查询?
  答:毕业生应在当年9月之前向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档案是否已到。查询去向请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上的主管部门查找。如档案接收单位确实未收到档案,请及时与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查询档案去向。(档案馆联系电话:027-88426015、50100015)


               转自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