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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届毕业生办理户档托管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0-04-29 17:24:26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目前和我校合作的档案管理机构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才中心2家政府办的机构,由于学校职能限制,不能提供转正定级、开具各类证明、保留常住户口等后续服务,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将转回生源所在地。武汉市(包括远城区)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武汉人才市场。因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具备管理户口和档案的职能,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有管理权限的人才中心。这2家机构收费和提供的服务有所不同,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一户、档托管单位。

  两者的区别:

  1、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户档托管服务不含转正定级及职称评定手续的办理,省人才可办理;
  2、在短期内(毕业后2年内)可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或继续考研的毕业生,建议托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在省人才的毕业生改派时必须出具原单位退函。

  省就业指导中心(点击查询托管办法):
  请各系将申请托管到省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一式3份,于5月25日17:00前交招生就业处,办理离校手续时,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省人才中心(点击查询托管办法):  
    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省市单位,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4、毕业时,持《报到证》原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的原件、一寸免冠同底登记照片两张、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30元(含3年档案管理费及户口代办手续服务费)后,于2010年12月31日前送达湖北省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并领取《湖北省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收凭证》。逾期未按规定上交材料造成因材料不全而不能落户的,责任自负。

  重要提示:①《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由湖北省人才中心盖章。②“就业协议书”户档接收一栏填写“湖北省人才中心”,地址填写“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③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后,请核实报到单位是否为“湖北省人才中心”,如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换《报到证》。④专科生不提供学位证。⑤入校前生源地是武汉市常住户口的,直接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原住地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