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文法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4 10:01:03 来源:新闻与文法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新闻与文法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部分实验室在非教学时间段对具体开放对象的师生进行开放,开放实验室由实验室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主要承担教学环节外的开放实验任务和科研任务。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实验室范围
智慧教育技术与应用实验室(行政楼-701)、虚拟演播与摄影实验室(行政楼-703)、大数据分析实验室(行政楼-704)、视听创意编导实验室(行政楼-811)
二、开放对象
导师项目制团队成员、融媒体2.0实训工程团队成员、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全体师生。
三、适用范围
本科教学实验内容的重复强化、本科生创意、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本科生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本科生自主设计实验、兴趣小组的课外活动、大型仪器设备认知性实验、专业技能拓展训练项目等。
四、责任及要求
1. 申请人在使用实验室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定,听从实验人员安排指导,爱护仪器,节约耗材,保持好实验室的卫生整洁,同时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若损坏仪器设备,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开放,责任人根据预约申请,认真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水、气、电、火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同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辅导,对实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妥善解决。
五、申请及使用流程
1. 确认申请开放期间无课程,申请地点相关设施满足开放实验要求。
2. 实验室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制度,申请人应提前填写申请表与实验中心进行预约确认。
3. 进入实验室后,学生应服从实验室管理员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严格按照规程使用仪器。
4. 开放实验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学生应向指导老师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在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将实验成果等资料汇总,提交实验室存档备案。
六、补充说明
1. 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2. 保持实验室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进餐和喧闹。
3. 携带个人相关身份证件,做好相关记录。
新闻与文法学院
实验与实训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