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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经济法年会总结

发布时间:2011-10-21 15:50:24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法学教研室  戚莹 
  2011年10月15日上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新校区召开。来自全国2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大会,包括杨紫煊、漆多俊、史际春、李昌麒、吴志攀等著名前辈学者在内的诸多知名学者齐集一堂,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经济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的大会主题,就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社会背景下经济法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会议分为“经济法总论”、“宏观调控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市场运行监管法”四个小组进行讨论。10月30日在开幕式后,进行了大会主题论坛,分别由李昌麒(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顾功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李友根(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徐士英(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东(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背景下经济法的“一个前提”、“一个共识”、“四个转变”、“六个担忧”等基础理论和实践热点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解说,前辈大家的发言高屋建瓴、发人深省,青年才俊另辟蹊径,让人耳目一新,深受启发。

  10月15日下午,我参加了经济法总论组的讨论。这个小组的会议由重庆大学许明月教授、深圳大学应飞虎教授、江西财经大学蒋悟真教授主持。会议采取自由发言的方式,先后有史际春、王峻岩、杨紫煊、陈乃新、刘烨等多位学者就经济法总论中有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理念的创新等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在国际经济形势风云变幻,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我国经济改革攻坚阶段的大背景下,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部门是大有可为的,而经济法总论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经济法理论创新首先要从总论做起。

  10月16日上午,我参加的是宏观调控法组的讨论。这一组的主持人和评议人是山西大学董玉明教授、中南财经政府大学黎江虹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教授。在进四个小时的讨论中,与会学者围绕着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温州民间借贷崩盘、美国华尔街事件、国内房地产调控、政府采购的定价、宏观调控对农民利益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10月16日下午,大会进行了总结性发言,由四个小组分别委托一名代表将两天来个小组讨论的内容和主要观点向大会作了汇报,直到大会发言结束,大家还意犹未尽的在会议结束后私下进行着热烈的交流。

  通过参与学术会议这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对获取本学科前沿信息和学科发展动态,了解学科研究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很有帮助。尤其是我这样的年轻老师,收获颇多。最大的收获就是通过参加年会,了解到我国经济法学界最前沿的知识创新,学术热点和难点,通过和同行的交流以及聆听专家的报告,扩大了学术事业,活跃了学术思维,启迪了学术思想,为自己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平台,更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这样的学术活动,更好的和学界同仁切磋学习,使自己能够更快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