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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2010] 3号(关于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2 10:31:26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08-2010两学年,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开展了学校党建和学生思想教育的形式和活动,在学校的教学改革、迎接评估、毕业生就业等重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好成绩。为激励先进,振奋精神,校党委研究决定,今年"七一"前在全校党组织中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及比例
  1。先进党支部。评选7个,其中教工支部2个,学生支部5个。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88名,其中教工党员31名(按党员数的7%评选),学生党员57名(按正式党员数的20%评选)。
  4。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13名。
  5。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10名。
  (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及工作程序
  评先评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党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其主要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是:
  1。推荐。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
  2。报送名单和材料。推荐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书记必须填写推荐审批表(可到【党建在线】网上下载)并附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并于6月8日前将推荐的名单以及所有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交校党委组织部。
  3。初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进行初评。必要时可要求推荐的单位派代表介绍情况。
  4。公示。在校党委审批前,对拟表彰的对象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
  5。党委审批。在评审小组初评的基础上,校党委对拟表彰的对象召开党委会予以审批。

  四、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是党内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中心工作的成效认真总结检查本单位党建工作,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对象事迹的先进性、真实性,真正把评选表彰活动当作一次树典型、赶先进的学习、教育过程,从而进一步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评选条件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