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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0-06-21 17:31:57 来源:新闻法学 阅读次数: 【字体: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管理规范

  实习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规范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实习的目的

  一、通过实习调研,使学生初步了解所学专业与社会、国民经济建设的关系;

  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科学、工程及社会问题的能力;

  三、了解企、事业管理规范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四、虚心向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培养爱岗敬业的品德。

  第二条  实习类型、形式和场所

  一、实习类型

  实习类型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技能实习(金工和电工实习等)、生产(毕业)实习等三种。

  二、实习形式

  实习形式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两种。校外实习包含集中实习、小组实习、分散实习等三种方式。

  1.集中实习: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在一个或几个实习场地所进行的实习。

  2.小组实习:将专业、班级分为若干个小组所进行的实习。

  3.分散实习:学生个人结合毕业分配意向或专业特长,定向到某单位进行的实习。

  三、实习场所

  实习场所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实习场所的条件应满足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

  2.校外实习基地的选点要考察实习单位的生产是否正常,管理是否比较规范,单位领导对学生实习是否比较重视,以及是否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等因素,并遵循“就近安排,节省开支”的原则。

  第三条  实习的组织与职责

  全校各类实习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主管全校各类实习工作;各系主任和分管主任具体组织与实施系内各专业的实习工作;专业教研室主任在系分管主任领导下,具体落实本专业的实习工作;实习队领队对本队的实习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各级组织及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审定各系拟订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年度专业实习计划表》(简称“实习计划表”,见附件1),汇总实习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批;

  2.协调解决各系在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实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实习经费标准,审查各系实习经费的预算,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

  4.检查各系实习的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组织进行全校实习工作评估和实习经验交流。

  二、各系职责

  1.负责组织各专业制定实习大纲;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提出对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督促各专业教研室选定、落实采取集中实习和小组实习形式的实习场所;

  3.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实习经费进行预算并报教务处审核;

  4.督促各专业教研室组织实习队领导小组,确定实习队领队。

  5.督促、检查本系各专业教研室各类实习工作的准备和执行情况;主持召开本系各专业实习动员大会;

  6.对指导教师进行工作考核,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做好本专业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选定并落实好集中实习或小组实习的实习场所;

  2.组织编写实习大纲;

  3.向系推荐担任实习队领队的教师,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并组建实习队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实习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对实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并向系有关领导汇报。

  四、实习队领导小组职责

  所有类型实习,均应成立实习队领导小组,并选派专业教师担任实习队领队。实习队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组成:对采用校内实习或校外集中实习形式的专业,实习队领导小组由全体指导教师和部分学生干部组成;对采用校外小组实习形式的专业,实习队领导小组由全体指导教师和各实习小组组长(由学生干部担任)组成;对采用校外分散实习形式的专业,实习队领导小组由全体指导教师组成,实习队领队即为实习队领导小组组长,实习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做好实习地的后勤保障工作。

  2.组织学生学习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和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和实习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并做好外出实习的物资准备工作。

  3.认真落实实习计划。在实习中,精心安排好实习中的各个环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督促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处理学生违纪问题。

  5.注意调查实习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教研室主任汇报实习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五、指导教师的选派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选派

  1.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要充分考虑其知识结构、年龄层次、身体状况等综合因素。实习队领队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系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选派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一般按下述原则确定:采用集中或小组实习形式的专业,其师生比约为1:30,采用分散实习形式的专业,其师生比约为1:60。

  2.各系应提前一个学期落实好实习指导教师,并随“实习计划表”一并上报教务处。实习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指导教师的,应由专业教研室提出书面报告,并由系分管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除了履行实习队领导小组的所有职责外,还应做到:

  1.以身作则,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

  2.检查学生生产(毕业)实习日记的完成情况,指导撰写并批阅实习报告,按实习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实习效果进行考核,给出学生的实习成绩。

  3.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习单位。如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实习单位的,须由指导教师本人向实习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实习队领队同意后报所在系。系分管主任在做好实习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方可批准同意其离开实习单位,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队领导小组的领导,自觉遵守实习队和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谦虚谨慎,礼貌待人,维护学校声誉。不准旷工、旷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酗酒、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实习场所严禁吸烟。

  2.按实习大纲、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作业),认真撰写生产(毕业)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严禁抄袭;按实习队要求参加考核。

  3.尊重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四条  实习的管理

  一、校外集中实习的管理

  校外集中实习的所有工作均在实习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习队领队全面负责实习队的各项工作。

  二、校外小组实习的管理

  1.采用小组实习形式的专业,每个实习小组应指派一名学生为实习小组长,具体负责实习小组的以下工作:

  (1)协助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小组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2)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的进度和实习情况;

  (3)协助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的协调工作;

  (4)协助指导教师处理实习中的其他问题。

  2.指导教师应进行巡回指导和检查,并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实习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实习中所碰到的问题。

  3.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见附件2)上签署鉴定意见,返校时,由实习小组长交给指导教师。

  三、校外分散实习的管理

  1.采用分散实习形式的专业,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并由学生家长和实习接收单位签署意见(或附实习单位接收函)后,交实习队指导教师。

  2.实习队指导教师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审查学生提出的分散实习申请,签署意见后报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和系分管教学的主任批准同意后执行。各系填写“校外分散实习学生汇总名单”(简称“汇总名单”,附件4),在实习开始前一周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备案,“汇总名单”复印件和“申请表”由系归档留存。

  3.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了解实习情况,并及时解决他们在实习中所碰到的问题。

  4.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在《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上签署鉴定意见,学生返校时交给指导教师。

  四、校内实习的管理

  校内实习的管理由校内实习基地所在系(部、基地)参照本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实习计划

  一、各类实习均应制定实习计划。对采用校外集中实习和小组实习的专业,实习队领队及指导教师应提前1~2周前往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单位情况,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大纲,拟定实习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中各阶段的安排(含日程安排)、组织管理、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二、对采用分散实习的专业,实习队领队及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针对实习单位的特点,与学生一起,拟定实习计划并填入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中。

  三、每年5月底前,各系应将填写好的下一学年度各类“实习计划表”(经系分管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各系应严格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

  第六条  实习大纲

  实习大纲应根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制定。实习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的和要求;

  二、组织与管理;

  三、内容、方式、检查办法与时间分配;

  四、作业及思考题;

  五、实习成绩的考核细则:含考核内容和方法、成绩评定办法。

  第七条  实习保密规定

  实习中,全体实习人员均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一切保密规定。

  一、摘录、复制实习单位的有关资料或拍摄技术设备和实习现场,均应事先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

  二、实习单位所发的通行证、出入证等物件均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使用。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前,应由实习队及时收回,并交还给实习单位。

  三、全体实习人员应严守实习单位的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实习单位的商业与技术机密资料。

  四、实习队的保密工作由实习队领导小组指派一名教师负责。实习期间,若发生失密事件,实习队领队应尽快查清情况,并迅即报学校有关系和实习单位保密部门。

  第八条  实习安全

  一、到达实习单位后,实习队领队要组织全体实习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

  二、实习中,严禁擅自调换工种和仪器、设备,更不得私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

  三、实习队领导小组对违反安全规定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做出书面检查、停止实习,直至令其返校的处理决定。

  四、要注意旅途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并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实习期间,学生不得离队或外宿,不得去江、湖、河、海中游泳,下班后外出活动要结伴而行,并告知指导教师,按时返回实习队。

  五、要注意饮食卫生,要注意居住地的防火、用电和煤气使用安全。

  六、实习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实习队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力量抢救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报告。对违反各项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实习报告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完成实习报告的撰写工作。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技能实习(金工和电工实习等)的实习报告内容、格式和字数由各教学单位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自行拟定,生产(毕业)实习报告的内容、格式及书写要求如下:

  一、生产(毕业)实习报告内容与格式

  目录:

  1.实习单位简介

  2.实习的主要内容

  3.专题内容分析

  4.实习收获与体会

  5.对改进实习工作的建议

  二、生产(毕业)实习报告书写要求

  1.实习报告字数:

  理、工科专业不少于4000字;文、管、财类专业不少于5000字;艺术类专业不少于3000字;

  2.图表清晰并应符合相关规范;

  3.若书写应做到字迹工整。

  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印发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生产(毕业)实习报告》(见附件5)

  第十条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一、学生必须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习报告、实习效果及实习表现等。

  二、实习的最终成绩按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级记分制评定。

  三、生产(毕业)实习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进行评定:

  1.集中实习: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及实习效果(含实习中的测验成绩及实习收获)占80%;实习表现(含实习态度和遵守纪律情况)占20%。

  2.小组实习和分散实习:实习报告的撰写质量及实习效果(含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和实习收获)占80%;实习表现(含实习态度、遵守纪律情况)占20%。各系可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写入实习大纲。

  四、其他形式的实习,可由各单位参照本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成绩考核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应令其重新实习,重新实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自理。重新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习工作总结

  实习结束后,各专业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实习的组织、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并如实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习工作总结表》(见附件6)。各实习队应于实习结束后两个星期内,将学生实习成绩和实习工作总结表交学校教务处。

  第十二条  实习资料归档

  实习队领导小组应在实习结束两个星期内,将下述资料上交系归档保存:

  一、生产(毕业)实习

  1.《生产(毕业)实习报告》;

  2.生产(毕业)实习日记本;

  3.学生生产(毕业)实习综合成绩;

  4.《实习工作总结表》;

  5.校外小组实习和分散实习需提交《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校外分散实习还需提交《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二、认识实习、技能实习(金工实习和电工实习)

  1.实习报告;

  2.学生实习综合成绩。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使用管理办法。各系(基地、部)主任为本系实习经费的负责人。

  2.实习经费的报销按《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践性教学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校教[2008]8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分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生产(专业)实习工作条例》(校教[2003]160号)同时作废。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年度专业实习计划表
  2.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习单位鉴定意见表
  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校外分散实习申请表
  4.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校外分散实习学生汇总名单
  5.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生产(毕业)实习报告
  6.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习工作总结表